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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政工作调研报告篇1
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江县20xx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通委农领办)﹝20xx﹞51号文件要求,我镇围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的总体目标,认真对照整治要求、细化整治内容、明确整治范围、严格整治标准、跟踪督查考核、走实步骤节点,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领导带头,驻村工作队,村级干部,人人参与,村村争先的良好氛围,全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攻坚行动,着力打造农村人居新环境,现将整治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思想重视,精心安排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全镇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自查动员会,细化具体工作举措,认真排查摸底,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自查标准,明确自查重点,严格把握时间节点,从严狠抓落实。要求全镇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务必高度重视,行动上务必见真碰硬,全力开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自查工作。二是传导压力,靠实工作责任。先后多次召开“两委”干部整治工作推进会和进展情况汇报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自查措施。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捆绑式”制度,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负责,定村组、定路段、定标准、定时限,将责任层层细化分解。镇村干部全部深入一线,带头参与整治,不等不靠不推诿,使狠劲、动真格、下苦功,形成了全民动员、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有力确保了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顺利推进。
二、突出重点,开展综合整治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以“整治三条主干公路,提升一条主街道,树立1个省级示范村,两个市级卫生村”为目标,一是坚持以治“脏”为重点。全面清除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彻底清除了大街小巷“乱堆”现象,实行“户分类——村收集——村清运——村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已建设好2处垃圾填埋场,实施定点收集、定点倾倒、定时清运、集中转运处理。现有垃圾运输车辆2台,建有垃圾池35个、垃圾箱25个,预计新建垃圾池、垃圾箱30个。各村利用贫困户中公益性岗位成立了清扫保洁队伍共计68人,20xx年度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投入已达70万元。
(三)农村污水治理情况。坚持以治“污”为重点。重点整治农村污水横流问题,加大村内排水设施建设,6个建制村全面进行“厕所革命”已成功改建卫生厕所1088所,场镇污水处理厂加快进度建设,预计年底正常投入使用。
(三)是坚持以长效机制运行为重点。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全镇6个建制村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环境卫生长效运行机制,切实巩固整治的成果。同时各村成立了领导机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完善了《保洁员管理制度》、《垃圾清运制度》、《环境卫生监督员制度》和《奖惩制度》等相关制度,真正做到了抓早、抓常、抓出实效。
三、强化督导,时时跟进
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力度,各包村干部全部下乡监督所包村的环境整治工作。镇行动领导组对全镇6个村1个居委会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不间断督查,建立督查台账,跟踪问题整改,对整治行动迟缓、工作推进不力的干部,进行逐级约谈督办、通报批评问责。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直接与农村环境卫生经费和绩效考核挂钩。
四、存在的问题。
目前,虽然我们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存在:一是各村环境卫生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制度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各村集体经济薄弱,基础环卫设施建设相对短缺滞后,环境卫生整治配套资金严重短缺不足;三是各村垃圾倾倒点规划不够;四是农村生活污水和中小型企业污水需加强官网建设。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20xx年底,我镇将全面完成年初下达任务,继续深化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抓重点,攻难点,按照市、县委“改革抢先机,发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战略目标,努力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示范样板美丽乡村。
(一)是继续强化教育、宣传和引导,努力提升村民素质。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文明乡村、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大力促进乡风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文化素养、生活品味,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改变落后、陈旧的生活方式和习惯,确保村民既用心参与活动,又享受劳动成果,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是继续完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要坚持把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完善各项整治规划,完善村规民约。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奖惩措施,执行落实好已经建立的卫生打扫、垃圾清运、全天保洁、门前三包等机制,绝不能“一阵风”,让制度成为摆设。
(三)是继续强化督查问责,巩固成果。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要增加检查次数,扩大检查覆盖面。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典型宣传,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公开曝光,让先进有光有彩,让后进无地自容。同时要将督查结果、工作成效与下拨专项资金、干部考核紧密挂钩,年底对此项工作进行评比。真正通过强有力的督查考核,推动城乡环境集中整治达到预期目的。
街政工作调研报告篇2
xx市位于湘西南部的雪峰山东麓,南岭山脉北缘,资水上游,地处邵阳市西南五县中心,总面积1549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75万多人,且80%以上的人居住在农村,属于典型的经济欠发达地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乡户籍制度的放宽,许多农民外出进城务工,劳务输出成了农民致富图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成了他们家庭经济的重要来源。大人进城务工了,可孩子仍然留在农村,他们的现状令人担忧,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一、基本情况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长期外出进城务工,而孩子被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双方共目生活在一起的儿童。据调查统计,xx市目前17个乡镇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19629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1%。按年龄段分布如下:0—5周岁33473人,占“留守儿童”总数的27.9%;6-10周岁35785人,占其总数的29.4%;11-16周岁50371人,占其总数的42.7%。
二、监护方式
根据农村世代相传的习惯,对孩子的看护及.教育,主要由父母亲承担。现在,情况出现显著变化,为了生计,父母亲要出去务工,增加家庭的收入,狠心把孩子留在家里,交给其他人进行监护。以xx市的湾头桥镇、邓家铺镇两镇的情况来看,父母双方外务工后,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第一种方式:隔代监护。主要由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进行监护。这种监护方式主要集中在0-5周岁、6-10周岁两个年龄段的孩子上。也是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要监护方式。
第二种方式:上代亲戚监护。主要由孩子的叔叔、姑姑、舅舅、姨等进行监护。主要集中在6-10周岁年龄段的“留守儿童”身上。
第三种方式:同辈监护。采取家中年龄较大的哥哥、姐姐带弟弟、妹妹的方法。主要集中在由11-16周岁年龄段的孩子负责照顾0-5周岁、6-10周岁年龄段的孩子。
第四种方式:自我监护。俗话说得好:“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就是自我监护的最好表现形式。主要集中在11-16周岁年龄段的孩子身上。
第五种方式:寄宿制全托。就是把孩子完全托付给学校老师或信得过的其他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代管家长”,这种监护方式,各个年龄段的孩子都有,且发展势头比较强劲。
三、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调查结果表明,父母外出务工后,由于上面五种监护方式各自存在不同的利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在生存状况、安全意识、理想信念、人生态度、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等10个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值得注意。
1、生存状况的缺失。父母外出务工后,只是不定期地给孩子寄钱。孩子在家收到父母的汇款,由于年龄小,缺乏计划性,有钱就毫无节制地乱花一通,没钱或少钱时就饱一顿饥一顿,导致身体消瘦,营养不良,严重损害了身体的正常发育。这种现象在自我监护和寄宿制全托年龄段的孩子身上表现最为明显,几乎65%以上的孩子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营养不良现象。
2、爱的缺失。父母双方和孩子长期不在一起,缺少沟通,无论什么事情都要孩子自己作主,由于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农村“留守儿童”大都表现出自私、偏执、冷漠的性格特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缺乏爱心、容忍心和正义感,甚至连中国最传统的“孝心”二字也不能理解。
3、安全感的缺失。就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而言,调查结果显示,父母的外出给孩子的安全带来了更大的安全威胁。由于农村居住比较分散,孩子的自我防范能女弱、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被拐卖、意外伤害与意外死亡等问题时有发生。逃学、上网、早恋甚至违法犯罪等现象屡见不鲜。如邓家铺镇一“留守儿童”邓某,由爷爷、奶奶监护,每天早晨吃完早饭就背着书包和同学一起去上学,下午独学按时回家。老师见他一个星期没有来上学,以为家里出了什么事或者是生病了,上门家访,一探究竟,原来上学期间,中途他就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玩去了,让人哭笑不得。
4、心理的缺失。良好的家庭氛围、和谐的亲子关系,对孩子的健康人格与美好心理的塑造有着重要的影响。据调查,农村“留守儿童”中55.5%的人表现为任性、冷漠内向、孤独、对父母充满怨恨,21.6%的表现为柔弱无助、自卑闭锁、寂寞空虚、不愿与人交流等,18.3%的表现为盲目反抗、逆反心理强等,4.6%的表现为缺乏自信、心理负担重等。
5、思想品德的缺失。留守儿童由于缺乏家庭的有效监护,其思想品德、行为的发展呈现出一定的问题。调查发现,由于父母的外出,对子女思想道德教育不够重视,造成了许多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出现真空。主要表现为:放任自流,不服管教,违反校纪,小偷小摸,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缺乏正义感、爱心等。
6、学习的缺失。父母外出务工后,直接影响到对孩子的学习辅导、监督、教育等各个方面。主要表现为孩子的学习兴趣不高、学习态度不端正、成绩下降等。
7、人生观、价值观的缺失。部分外出务工者由于对子女进行伦理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生活照顾较少,产生负疚感,于是在金钱上、物质上尽可能地进行最大限度的补偿,这种作法,极易形成孩子功利主义价值观和享乐主义人生观,养成好逸恶劳、奢侈浪费、乱花钱、摆阔气的陋习,并直接导致新“读书无用论”、“拜金主义”等错误思想产生。部分监护人对自律能力差的“留守儿童”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使他们纪律散漫,道德品行较差,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迟到、旷课、逃学、说谎打架、迷恋桌球室、网吧和游戏厅等。对这些“问题儿童”的种种行为问题,监护人、家长、学校等方面都感到棘手。
8、世界观的一缺失。父母外出务工后,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再加至政治上不成熟,容易人云亦云,对世界的看法存在诸多偏颇。如:不爱红装爱钱庄(装)、游戏人生、盲目追星、虚荣心强、不顾实际盲目攀比,把赚钱、发财当作人生奋斗目标等。
9、自信心的缺失。部分农民工认为,农村孩子学业有成的机率不高,国家对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不包分配,辛辛苦苦送子女读书到头来还是打工。因此,对孩子的学习总体期望值较低,将孩子的学业定位在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拿到初中毕业证上,其前途定位在外出打工上。受父母的影响,孩子无形当中便失去了自信心,无论干什么事情,都是抱着一副无所谓的态度,缺乏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的精神,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10、人才的缺失。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少年强则国家强,少年兴则国家兴。农民工外出务工,虽然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但也留给我们更多的思考:祖国的繁荣富强,是一代又一代人的辛勤劳动来实现的,如果中间缺失了一代人,那又会怎么样呢,大家不妨认真思考一下。
四、几点探讨建议
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构建与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来看,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将在一个时期内长期存在。因此,我们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行动上整体地把这个问题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中加以解决,才能够标本兼治,彻底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调查结果表明,必须做好“四个统筹”发展,切实做到“四个到位”,扎实做好“四个工程”,真正构筑起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绿色通道。
(一)切实做到“四个统筹”发展
1、统筹发展城乡教育。降低城镇中小学招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门槛,让农民工进城务工带着子女一同进城入学,真正落实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解决,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
2、统筹发展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使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障,解决老有所医的问题,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如:目前农村实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3、统筹发展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对有条件、自愿交纳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应该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权利,让广大农民老有所养。如:目前农村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真正让农村独生子女户或两女户的家庭得到了实惠,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同时,有条件的地方,低保对象应尽可能地惠及到广大农村。
4、统筹发展农村教学点的合理覆盖范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除“两免一补”外,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使农村“留守儿童”全部在校寄宿,以便对农村“留守儿童”加强教育与集中管理。
(二)确实做到四个到位
1、思想认识到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的高度决定工作的力度、行动的速度。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不仅是学校和家庭的问题,也是全社会的事,不仅老师和家长有责任,全社会都有责任,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事关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战略工程,作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希望工程,作为关系亿万家庭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并落实到行动上。
2、感情基础到位。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不仅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还有个感情问题,一方面要有爱心,另一方面要有热心,真正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
3、组织网络到位。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需要有完善的组织网络,学校、家庭、社会是三个重要环节,必须联成一体,充分发挥作用。
4、制度保证到位。加强和改进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是关键,一是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二是督促检查制度,从而保证教育的效果。
(三)精心实施四大工程
工程之一:聘请德育校长,发挥主阵地作用
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学校必须承担主要的教育任务,发挥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的作用,并聘请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高、生活作风正、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社会威望、热心教育事业的“五老”人员和教师担任德育校长,对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形式德育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观、价值观。
工程之二:办好家长学校,突出家长的基础作用
家庭的好坏与家庭教育的优劣,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和今后的人生将产生直接影响。开办好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教育,突出家长的基础作用。
工程之三:实施好“代管家长”,突出社会责任
充分发挥“五老”、广大教师和全社会有爱心的人士的作用,实施好“代管家长”工作,让农村“留守儿童”感觉到:“父母不在家,学校是我家,老师就是我的父母”,真正得到关爱。让代管家长情况摸准、代管称职、关爱彻底,真正筑起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另一道挡风墙。
工程之四:建好教育基地和活动中心,促进全面发展
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必须要有阵地,才能让他们在玩中有乐、乐中有得。一是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二是抓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三是创建青少年活动中心,为孩子们提供场所,真正成为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文化的学校,培养情操的阵地,开展活动的场所,健康成长的乐园。
街政工作调研报告篇3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重视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安全发展”为指导原则,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的方针,狠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了安监执法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查处事故隐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弘扬安全生产文化,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将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安全监管的行业和领域:县辖区共有非煤矿山24家(其中:砖厂13个、沙石料厂8个、碳质泥岩矿厂2个、瓷石矿厂1个)、危险化学品单位74家(其中:石油公司分为15个经销和储存站,液化气充装站1个、农药经销商44个、油漆经销商8个、油脂厂2个、酒厂3个、生产酒精厂1个)、烟花爆竹13家(批发企业1个、长期销售网点12个)。重点监管领域和行业有:火灾易发单位,机械作业单位,危化品储存、使用单位,高空作业单位,危险源登记单位,人员聚集场所等工矿商贸企业单位。
(二)事故统计:xx年1—10月份,我县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94起,同比下降14%;死亡15人,同比下降12 %;受伤157人,同比下降10。3%;经济损失11。735万元,同比下降59。5%。
——道路交通事故192起,同比下降15%;死亡15人,同比下降12%;受伤157人,同比下降10。3%;经济损失11。52万元,同比下降60%。
——消防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2起,经济损失0。215万元。(注:非生产性火灾事故106起,经济损失7。205万元)。
——工业企业、非煤矿山、农机系统没有发生伤亡事故。
(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今年地区给我县下达的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23人,农业机械死亡控制指标1人。其他行业和领域实行零死亡。
(四)机构建设。今年调整了额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安委会成员单位充实到34个,下设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成立了额敏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额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今年3月正式列为政府直属部门,现有局长1名,副局长实行岗位竞争上岗,未到位,现有待调机关工作人员2名,工勤待调人员1名,拟调人员1名,借调人员1名,共计人员6名。
(五)安全生产体系建设。额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县各行业、各领域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并负责没有主管部门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县质监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县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职业病检测;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公安、农业、林业、教育、建设、交通等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今年出台的《额敏县安全生产长效监督检查责任分解和分组方案》进行了责任具体分解。
(六)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初步建立。今年对《额敏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下发。成立了额敏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全县安全生产应急体系框架正在形成。
二、xx年安全生产工作简要情况
为切实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按照“依法整治、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原则,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围绕xx年“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主题。制定工作方案,举办第五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大型活动、举办“安全生产月”专场文艺晚会、举办安全生产知识演讲比赛、举办消防火灾事故应急演练,举办“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
(二)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全县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8家/次,下发整改指令38份,查处事故隐患86项,现场整改25项,停业整顿2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家。
(三)分别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重点整治。
(四)分别开展建筑行业专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农机安全专项整治。
(五)开展“三线搭挂”综合治理。由县安监局牵头,电信、电力、广播部门联合对电力线、电信线、电视闭路线“三线搭挂”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
(六)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七)开展夏收期间农村防火工作督查。
(八)开展评选“青年安全文明岗”活动。
(九)首次将安全生产“四项”控制考核指标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十)今年出台了《额敏县检察院、额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中协作办法》
(十一)加强安全事故统计及安全信息采编工作。每月定期统计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数据。xx年采编信息35期,《事故快报》14期,《事故分析与对策》2期。
市场调研报告·安全生产调研报告·社会调研报告·会计调研报告·产品调研报告
(十二)开通“安全事故隐患”举报电话。
(十三)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十四)开展秋季农副产品运输高峰期间交通安全相关工作。召开兵地联系会议,首次使用农副产品运输“特别通行证”。
(十五)推进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十六)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管理。
(十七)初步完善了安全生产长效责任体系、考核措施和建立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三、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事故类别分析,我县xx年1—10月份共发生各类事故194起,192起为道路交通事故,2起为消防安全事故,死亡15人,均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原因:一是在未确保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造成交通事故的占总量的43%,不按规定让行造成交通事故的占总量的43%,其他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占总量的14%。其他行业和领域无死亡事故。但由于我县已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期,小型企业生产工艺普遍不高,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装备不全,企业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大量事故隐患仍然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二)对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认识不足。部分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强,存在开展安全工作不主动、宣传教育不到位,监督管理不落实现象。
(三)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出现了大量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这些企业决大部分是私营、个体中小企业,业主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管理制度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相对薄弱,存在问题较多。
(四)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目前,县安监部门共有3名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1名、拟调1名和借调1名),除大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外,还承担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现有人员和工作量不相适应。乡(镇)场和行业主管部门也缺乏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
(五)基层工矿商贸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及时、缺乏针对性,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的现象仍然存在。
(六)为追求经济利益,企业对安全方面的投入不足,设备设施老化和陈旧,存在大量事故隐患,安全作业条件得不到合理保障。
(七)农牧区机动车(农用机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无照现象较为严重,农牧民安全意识薄弱,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八)农村消防工作亟待加强。xx年1—10月份全县共发生农区火灾事故106起(属非生产性火灾,主要是草垛)同比上升30。3%,直接经济损失7。205万元。
四、对策和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1、加强安监人员的自身建设。以深化机构改革为契机,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继续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积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组织协调、安全执法和事故隐患的查处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加强兼职安全员队伍建设。扩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覆盖面,在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及大型企业中培养一批素质较高的兼职安全员,加强兼职安全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壮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设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建立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安委办的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阶段和重点,定期组织有各关执法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研究、安排、协调相关工作。
2、强化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结合工作情况和需要,安委会定期将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进行内部通报和社会曝光,强化社会监督效果。
3、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争取财政支持,每年专门拿出部分资金,奖励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人员。
4、落实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制度。每年对乡(镇)场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实行综合量化考核,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规定,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体系和单位年终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
1、继续加强各执法部门和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提高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能力。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各族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农牧民消防安全意识。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文化,充分发挥县普法机构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常识的作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3、认真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继续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组织好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保障经济快速发展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需要。
4、开展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建筑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资金投入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5、加强安全生产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管理。对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和企业主管、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综合性监督,督促相关执法部门、企业主管和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深入开展联合检查和定期抽查。加强各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联合检查活动,使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街政工作调研报告篇4
一、我区信访工作概况
我区地处中心城区,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金融、商贸、旅游、服务的中心。全区现辖6个街道、40个社区和6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总人口34万。
20xx年,全区共接待和受理群众各种形式的信访1710批次3672人次。
--受理群众走访973批次2935人次,同比下降5%,包括进京访84批次132人次,集体访7批次,其中真正属我区进京访有32批次63人次,集体访5批次25人次,登记的有22批次49人次(含原一厂教师6人的集体访1批),属地属事是龙沙区的案件8批次,非正常访2批次,进京访同比上升68%;进省访12批次31人次(含集体访2批次),同比下降14%;到市访95批次412人次(含集体访42批次),同比上升111%;到区访782批次2360人次(含集体访420批次,含重复访130批次1340人次),同比上升26%,群众走访的结案率达到70%。
--受理群众来信56件次,同比下降51%,结案率达到98.5%。--受理电话访628件次,同比下降29%,结案率达到100%。
--受理网上访53件次,同比下降74%,结案率达到100%。
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实质突破。“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年”成效显著,23起历史遗留的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办结14起,45起临时交办案件办结35起;“区委书记暨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扎实开展。区级领导共接待136起信访案件,息诉罢访的有102起,办结率达75%;全区一盘棋的信访格局形成。统一领导、权责明晰、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全员参战、齐抓共管的大信访调处新格局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信访工作现状
当前,信访工作总体形势在向好的方面发展。但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矛盾多发的特殊社会发展阶段,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信访突出问题仍较集中,深层次的问题不断产生,不和谐的因素大量存在且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
(一)信访总量有所增加,并仍在高位运行
除了多年积累的问题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新的信访问题仍在不断产生,深层次的矛盾逐渐呈现,其中多数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情况充分表明,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因为社会转型而必然出现的矛盾高发期。不和谐因素的大量存在,需要各级各部门同心协力去化解和解决。
(二)信访问题涉及面广,结构性矛盾突出
群众信访反映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对国家发展、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小至要求解决个人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从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劳动社保、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占、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军队退役人员、环境保护、干部作风等八个方面,约占信访总量的一半,其余的问题则相对比较分散。这八个方面问题,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其中多数又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带来的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密不可分。这些情况充分表明,改革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突出的矛盾。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会不断暴露,不和谐的因素还会继续产生。
(三)信访形式以走访为主,过激行为时有发生
当前,群众信访的形式呈现为多样性,有书信、走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但主要的还是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从最近对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的统计数据看,在全国,群众采取书信形式信访的约占28%,采取走访形式信访的约占72%。在走访中,集体上访(指5人以上)的人次约占走访总人次的70%。不可忽视的是,集体上访的人次仍占较大比例,有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集体上访有所增加,上访过程中的过激行为仍不断发生,非正常上访的情况还时有反复。种种情况表明,社会不和谐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还相当尖锐和激烈,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信访严峻形势的成因
在高强度地推进信访稳定工作的同时,信访稳定形势并不乐观。究其原因,相当复杂。
(一)城市化工业化的突飞猛进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在城市化、工业化日新月异时期,使社会构成和社会矛盾异常复杂,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博弈在所难免,通过信访渠道维权成了弱势群体费省效速的当然选择。
(二)各类改革举措的强势到位
改革涉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调整。改革是前无古人的探索,难有万全之策。大力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通过改革,多数人得到了实惠,也难免有人利益受损,尤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来,使得涉改矛盾纷繁复杂。这种日积月累的社会矛盾,在一定时期必然呈高发且难以化解之势。
(三)全能政府的无限责任
目前,政府基本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属无限责任政府。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加之权力集中、失误难免,因而责任难脱、矛盾集聚。在改革发展中,群众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问题的责任也往往归咎于政府。发生了矛盾纠纷,群众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纠纷不能妥善解决时,人们便把所有的不满和愤怒洒向政府,而各种社会组织又难以真正为政府分忧解难。
(四)决策的非科学性与变动性
领导机关决策不科学是引发政策性信访的关键因素,政策的变动性是导致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从信访稳定突出问题看,集中表现为各种主体之间经济利益冲突,主要由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政策考虑不周引发的,与政策调整变动大、前后衔接不足、群众得到的利益和实惠相对受损有关。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适用不同政策,群众得到的经济补偿差异较大,加之群众的攀比心理和期望值较高,经济利益矛盾驱使他们走上集体上访之路。领导机关在处理上访纠纷的决策不慎,也是导致上访的重要原因。
(五)干部执行力的强弱差异
实践证明,干部执行力强,工作深入扎实,信访稳定效果便好。如果各级领导干部都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真情为民,不少纠纷可消灭于萌芽、化解于基层,从源头上保住了稳定。反之,干部执行力弱,是导致信访稳定事项不断产生和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有的领导干部在处理群众利益问题时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与群众形成对立或对抗;有的干部对需要关心和解决的群众利益事项久拖不决、酿成是非;有的不愿、不敢接触矛盾,对群众上访采取推、拖、躲的办法,使小事情变成大事件,等等。目前,信访稳定工作中重排查轻预防、重牵头责任轻部门联动、重接访轻走访、重出警轻处置、重批示轻靠前指挥、重稳控轻化解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六)上访群众的误解与偏见
从信访稳定状况看,相当部分涉法涉诉和政策性上访,群众从自身利益甚至利益最大化出发,误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误解司法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一些上访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新领导不信原领导、信高层领导不信基层领导、信“闹”不信“理”。每次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干部调整,都要掀起新一轮重访、缠访高潮,就是信新领导不信原领导的表现。在老上访户的示范带动下,不少上访者笃信“不闹不解决”,尤其是专选敏感时期和重要时段给政府施压,从而达到大闹大解决的目的。
(七)现行信访稳定体制的缺陷
现行信访稳定工作体制至少有以下缺陷:一是谁主管谁负责与属地管理原则未细化。在人、事、财权不断上收的今天,上级政府利用权威把自己应负的信访稳定的责任推给下级政府,下级组织面对“自己生的孩子叫别人抚养,还要考核别人养得好不好”的做法十分无奈。二是接返、劝返办法不科学。按照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只要上访人员在5人以内,上访过程无过激、违法行为,就不应要求基层组织接返、劝返。然而上级有关部门只要有人上访,不问青红皂白,便要限时接人。这种体制不仅增加了信访稳定成本,而且阻塞了正常上访渠道,还给上访人员形成了政府怕上访的误导。三是信访交办程序不规范。上级组织多头交办、重复交办、乱*办现象时有发生。法院终审、信访终结的案件继续交办屡见不鲜,甲地负责的事项交给乙地办也不少见。四是不加区别地问责。建立信访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必要的。但有关规定太笼统,不区别在处理上访事件中有无失职渎职行为,只要出现不稳定事件和进京上访便“否决”、“问责”,这种是非不分的问责体制,迫使基层组织无原则地“拿钱买平安”。事实上,很多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不是信访工作没到位,而是上访人期望值太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
(八)对违法上访惩处乏力
目前,重访、缠访、闹访有禁无止,与对违法上访者惩处不力有关。一是缺失规范群众上访现场秩序的文件,没有及时将《信访条例》和《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访实际具体化。二对严重影响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秩序的缠访行为没有制止的有力措施,以各种理由阻塞公路交通等恶性闹访案件打击不力等等,导致闹访者、缠访者气焰越来越嚣张,客观上为跃跃欲试的闹访人、缠访人壮了胆。
四、加强我区信访稳定工作的主要对策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访稳定工作,以稳定保障和促进发展。除了宏观上改革全能政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打造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理顺信访工作条块体制、理顺接返、劝返体制,畅通正常上访渠道、规范信访交办程序、细化问责措施等等,在我区信访稳定日常具体工作中,还要主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求创新提效率
实践科学发展观,针对新时期信访稳定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总结成功经验,不断创新和完善受理、办理、调处、破解信访事项的程序、措施和方法,形成信息、稳控、应急、化解“一条龙”的长效机制,努力创建我区“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首先做好“四个坚持”:坚持“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从而提高信访案件的协调力度、调处效率和办结质量;()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实行“包化解、包稳定”的责任制。做到一个信访事项、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深入基层,为民解忧;坚持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领导责任,以“联合接防、集体会诊”解决实际信访难题;坚持“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咨询解答与引导寻求司法程序解决相结合。其次抓好“四个实行”:实行信访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部署、指导、检查基层和部门信访工作;实行信访评估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事前信访评估,避免埋下信访隐患,促进各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人性化;实行基层代访制度,即村委会、社区干部对辖区居民反映集中的问题采取代替居民到相关部门反映的举措,推进信访秩序的规范化、矛盾解决的程序化和干群关系的和谐化;实行信访情况通报制度,每两月发一次信访通报。
(二)狠抓信访矛盾化解,保稳定促发展
把工作重心从对群众信访事项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预防化解上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坚持定期集中排查与不定期经常性排查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排查与边排查边调处相结合,及时掌握社会矛盾的苗头动向和预警信息,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访或群体**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力争将信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成本低、见效快。要高度重视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件工作,切实做好源头排查、超前化解、预警研判、预案完善和妥善处置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避免矛盾积累、激化,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件;强化和改进初信初访的接待受理工作。把提高初信初访一次办结率作为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作为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时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好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有效利用督办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等手段,对重信重访等重大信访事项办理进行督查督办。督查工作的重点放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百姓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上;做好督办和问效,在提高案件办结质量上下功夫;做好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强化复查复核机构的职能,全面提高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效率水平。按照“事要解决”的基本原则,多策并举,充分发挥政治、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多种方法,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
(三)落实敏感时期的信访稳控,创祥和顾大??
坚持和巩固已有的稳控措施和手段,确保24小时信息和联络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信访动向。对重大矛盾和信访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对出现越级、集体信访苗头或发生异常信访突发事件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防止矛盾激化、扩大事态。一是制定方案,成立稳控工作协调小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信访突出矛盾和群体**件排查工作。二是坚持化解为主、以化促控,推动矛盾的有效化解。进一步就有可能出现化解转机的疑难矛盾作为工作重点,从而切实减少矛盾存量,推动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各责任单位根据排查名单,落实人员力量,形成“三位一体”的稳控工作小组,开展信访对象稳控工作。四要做好值班备勤工作,严格执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信息值班上报制度。五是在巩固提高阶段,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劝返对象的稳控工作,防止“回流”。
(四)致力信访历史积案及热点问题破解,重民生解民忧
总结“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年”和“区委书记暨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活动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遗留、疑难、沉积信访案件攻坚战。抽调8名优秀干部组成经济、动迁征地、综合三个专项工作组,每组配备一名信访干部负责协调,各工作组分别对分管业务的副区长负责,直接协调包案领导和职能部门。经济组设在经济计划局办公、动迁组设在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局办公,综合组设在信访调处局办公,各工作组每周向信访调处局反馈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由信访调处局汇总上报。抽调人员原有编制、渠道、待遇不变。专项工作组要针对17起老大难历史信访积案,一案一策、超常破解,力争调处一个是一个、化解一个是一个、清理一个是一个。同时针对现阶段热点、焦点、难点信访矛盾,重点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企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突出问题,加强源头防范和化解工作,要组织力量,主攻难点,逐一突破。尤其是今年我区涉及城际铁路、劳动湖南扩的动迁矛盾问题,更是要前瞻思维、审慎部署、合理施行。我们自己能化解的,全力解决;需要上口或归口处理的,积极汇报、协调、配合,敦促早日办结,同时不折不扣地做好稳定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实现我区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跨越创造安定祥和的局面。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尽一切努力逐步解决好事关民生的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五)强化指标考核和责任制度,抓规范看实效
结合区情,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务实完善的信访指标考核细则,考核的重点是信访案件解决和稳控工作,将其作为贯彻《信访条例》、落实上级信访稳定工作部署、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考评,通过公开、透明的开放式监督制约机制,推动行政部门切实发挥职能、有效作为。不断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和妥善处理信访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信访秩序,积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信访指标考核要纳入区委、区政府总体考核体系,并把干部的信访工作绩效与干部的评先树优、提拔重用紧密地结合起来;继续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政主要领导对信访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分工抓。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的,及时行使信访“三项建议权”和启动“责任倒查”。敏感时期要进一步落实信访稳控责任,把信访稳定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层层明确工作职责,并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实行“零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和报送工作,密切掌握信访动态,切实把上访人稳控在当地。尤其是敏感时期,各街道、各部门要坚持每日向信访局报送信息,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要坚决防止瞒报、缓报、漏报和错报。对因工作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导致进京非正常上访、进京集体上访、到省较大规模聚集上访和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件,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实行“看死盯牢”稳控措施。对重点的稳控对象加大稳控力度,必要时可以实行“人盯人,二对一”的办法进行稳控,只要能收到实效,有什么办法就采取什么办法。凡是敏感时期发生进京上访的,不管什么理由,不讲任何条件,一律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目标考核实行降级排位或一票否决,决不手软。
(六)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强素质增实绩
切实加强信访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信访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切实强化廉政建设,加大对信访干部的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信访干部的综合素质,将信访机关打造成一支“负责任、肯做事、能干事、干好事”的优秀的队伍。强化信访工作“全区一盘棋”理念,增强合力,加强配合,构建统一领导、权责明晰、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全员参战、齐抓共管的大信访调处新格局。促进全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创造出实实在在的信访工作业绩。
五、结语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要着眼于我国基本国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有序进行。”在科学发展观对信访的指导下,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夯实基础,依法规范信访,加大依法治本力度,建立完善机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变成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从而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跨越。
街政工作调研报告篇5
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虽然在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已经妥善有效地调节和处理了一大批各类社会矛盾,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但纵观近几年来的涉诉上访,仍不乏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缠访的事情发生,导致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甚至各项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一、涉诉信访概述
(一)概念:涉诉信访是指当事人与某一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请求人民法院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如立案、再审、执行),实现某项诉讼请求的来信来访。比如对法院有案不立,对裁判结果不服或对执行效率、效果不满而引起的上访等。
(二)特点:一是当事人与某一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二是人民法院在处理上具有较为严密的程序性。这些特点,使涉诉信访不同于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的信访,也不同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其它工作的批评、建议、投诉、举报等。
(三)分类:按照行为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理性上访、非理性上访和违法上访。理性上访是上访人按照正当的程序和途径向上级或领导反映其诉讼中的权益问题。非理性上访是上访人不满足于按正当程序和渠道反映问题,而是将上访活动转化为向党委、政府、法院施加压力,而达到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甚至是赤裸裸的要挟。违法上访则是上访者在上访过程中采取围攻有关领导、冲击机关、堵塞交通等一些过激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符合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例如无理纠缠、暴力闹访等。按照人数多少还可分为集体上访、单个上访等。
二、涉诉信访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法院方面的原因
1、个别干警素质不高。由于各方面原因,极个别政治素质低的人员进入法院,这些人员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就案论案,不能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很好地统一,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而是武断专横,以法压人,当事人口服心不服,敢怒不敢言,留下后遗症,甚至在个别案件处理过程中久拖不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失公平、公正,造成当事人的怨愤,引发上访。
2、处访欠仔细。一些案件在实体或程序处理上确实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事人申诉后,但对上访、申诉案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致使经年累月无法处理。有的'接访人员敷衍塞责,审查不细,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有的干脆对当事人说“就这样,你爱到哪告就到哪告去!”更有甚者,有的案件承办人不正视矛盾而“躲访”。久而久之,当事人产生怨恨心理而上访。
3、少数案件执行不力。纵观涉诉信访案件,80%以上反映的都是执行不力问题。由于受各方面的影响,执行难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性的问题,但还是有些案件掺杂了许多人为的因素。而未执行。如个别执行人员乱执行或不执行,当事人花费了不菲的费用得来的却是“法律白条”,肯定把怨气撒向法院,从而上访告状。
4、立案把关不严。前些年受大环境的影响,一些法院为了本部门利益,当事人一“告状”就立案受理,虽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但不应该由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也受案审理,结果无法裁决,导致当事人上访。
5、护短。一些法院在明知案件处理不当的情况下,因为某些原因或利益,怕揭短亮丑,影响形象,不能正确采取补救措施,严格依法追究,最终的结果却是“纸里包不住火”。为求一时平安,致使矛盾越积越深,致使当事人不断上访。
(二)上访群众方面的原因
1、理解“事实”偏差。由于诉讼程序的严密性,案件发生后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进入诉讼程序。由于时过境迁等原因,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法院查明的事实与案发当时的情况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差异,甚至相差甚远。案件的真实情况只有双方当事人心知肚明,而法院只能依据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作出裁判。由于案件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差异,一方当事人得不到期待的结果后,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裁判结果,而是极力地要求法院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处理,但当事人又无法提供确实充分的有效证据,也就不可能再现当时的客观情形,导致当事人上访不止。
2、理解法律不透彻。随着普法的深入以及新闻媒体的日益发达,人民群众对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越来越熟悉,民主意识、法治意识越来越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越来越高,遇事敢说、敢找、敢反映。但一些群众对法律法规理解的不够透彻,对法院的法定程序误解为不尽职责,拖案不办。如一起执行案件,法院正在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评估拍卖是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来进行的,申请人却认为法院欠拖不执行,从而上访。还有一起执行案件当事人在立案时就对执行人员说:“案件必须在7日内执行完毕,否则,就上访告状!”更有甚者,一些案件到法院后,当事人就认为法院包办了,不管执行到位不到位,欠钱的不是另外当事人,而是法院!就要法院拿钱,不拿就上访、告状!”一些案件当事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法院也无法执行到位,而当事人不管这些,就是一味地上访告状、法院感到“委屈”,但同时也体现了社会救济制度在某些方面的缺失。
3、部分当事人诉讼心理扭曲。一些当事人抱着告状有理、领导怕告状、事情越闹大越好办等心理,一旦认为自己在“官司”中“蒙冤”,就通过上访要求给予保护。如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就无端猜疑案件承办人与另一方当事人有密切关系,就到处上访。对裁判结果不服,在完全可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却到处上访申诉,这类当事人认为,上、下级机关的执法人员“官官相护”,走法律程序也不会有好结果,不如通过上访引起领导重视,给予关注,既省了一些费用,又解决了问题,唯信访为“大”、为“上”。如一起某生产小组诉张某侵权纠纷案,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张某还是败诉,但张某为规避法院执行甚至别的什么目的,以要在领导面前自尽,进京上访等行为相要挟。
三、当前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涉诉信访工作需要统一管理
信访部门是各部门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在促进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有的领导不通过主管领导,随意用权乱批,不该管的管了,不该批了批了,该管的却不知道,有的同一问题经调解已经解决,因沟通不及时,上访人另辟蹊径,找熟人、同学、同事、老上级、亲戚等关系重复告,特别是涉诉信访工作,由于牵扯到法律等诸多方面,专业性较强,需成立专门的机构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二)对非理性上访、违法上访者,缺乏强有力的措施,过分强调“花
钱买平安”。
大多数信访部门有一个心态,即力求少生事端,多花点钱也无所谓,花适当的钱能解决息访、能解决问题达到平安固然是好,然而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如不少无理上访者抓住了信访部门的这种心态,变本加厉上访,新问题层出不穷,更有甚者,他们在一起出题目捉弄接访部门。不少上访人员相互交流上访经验,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信访部门对这类上访者有时束手无策,只有笑脸相迎,耐心解释。有的上访者一张状纸在手,任凭天下游,忙时在当地,闲时往上走,今天在信阳明天到郑州,一不遂其愿,就要去首都,有的是正在依法处理中的案件,你按法定程序办理,我按自己的意愿告状,你讲你的法,我说我的事,甚至还出现了专门代理信访案件,借机敛财的“掮客”,他们打着为民申冤,为民解愁的旗号帮人打官司,实际在行扰民、扰乱社会治安之事,是社会的一个不安定因素,如果打击不力,这就会滋长一种上访者“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理,时间一长,上访问题不但未平息,无理上访人反而有增多趋势。
(三)对“实事求是”理解偏差,打破法律程序。
有些信访部门在接访的时候,不对案件所经过的法律程序进行处分,而是过分强调“实事求是”,绕开司法程序去处理,常使诉讼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又要重新开始处理,打破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说严重些,实际上是在挑战我国的法律制度。典型的表现为对案件是否经过审理不加区分,对其上访是否通过法律程序不加甄别,而是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好像用普遍的民俗、情理来解决上访问题才能体现“公正”。事实上,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法院对案件处理难度,还会引起当事人产生对法院的对立情绪,不利于信访问题的解决,更不利于司法权威的确立。
四、当前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的建议
(一)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减少或避免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法院干警在审执案件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勤政守法,甘当公仆,依法办案,坚决杜绝乱作为,有效防止不作为,坚决杜绝“三案”的发生。同时,要文明执法,服务热情,对上访群众多一点笑脸,少一些冷模,多一声问候,少一些斥责,多一些关心、少一些厌烦,对来访者要做到接待来访热心,听取陈述耐心,询问情况细心,排忧解难诚心。
(二)建立涉诉信访工作网络。加强法院信访部门的沟通,把涉及到各个地方的信访工作情况上网通报,对各地的上访者分门别类,将已经终结程序的上访案件,上访老户定期公布,以利信访部门及时了解上访情况,不必重复接待、反复批转,既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加强信访立法,坚决制裁非理性、违法上访者。由于当前信访立法的缺位,使各部门在处理信访时缺乏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给信访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可依照相关规定,制订《信访法》,增强对信访情况的分析、明晰对有理、无理、缠访、闹访的界定,加大对无理上访、违法上访的处罚力度,如增设罚款、拘留、劳教等措施,同时在《刑法》中增加对因缠访、闹访,暴力上访而构成犯罪的处罚条款,形成一个整体的信访法律体系,以促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四)建立诉讼风险告知制度。涉诉上访案件,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当事人承担了一定诉讼风险后引起的。因此,法院在立案处理的同时,应将必要的诉讼风险一并告知当事人,对其诉讼结果有个大致了解,从源头上避免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
(五)依法“花钱买平安”。在处理信访案件的时候,有些上访户确实有一些道理,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我们的审判工作确有瑕疵,保护权利不充分,此时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经济补助,有利于信访案件的及时解决,维护社会的稳定,但花钱买平安的前提是依法,只有在事实充分,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用“花钱”的方式解决上访问题,才能避免上访的无限延伸。
(六)树立司法的最终裁判权威。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固定化和多元化,是人民意志的升华,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最集中的体现,与政策、习惯相比,更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公信力,公民权利的保护真正源于司法的终极救济,进行司法体制的改革,保证司法救济渠道畅通,树立起司法权威,才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根本之道,也是现代法治的要求。
街政工作调研报告篇6
我们从事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经历了养老保险改革时代,见证了全民合同工参保起步,全民固定工统筹,“两金”合并统一征缴比例,集体统筹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私营个体起步参保缴费;也见证了从县级统筹,到市级统筹,再到省级统筹的过渡;更经历了从政策到法规,再到《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这25年以来,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由全民企业固定工统筹发展到集全民、集体、私营、个体及灵活人员为一体,不同用工形式,统一征缴费率,统一标准核算待遇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践证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于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就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的过程中,特别是近两年出台的参保补费政策,让一部分曾经不具备条件或不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快速、低成本的加入,给按规定参保,按时、足额缴费的原参保人员,造成了心理极大的不平衡感,他们每年按100%缴费,而补费者是按60%补费,然而待遇却一样!义务与权利的不对等,导致近年来咨询上访的人员特别多,在接待来访中,使基层养老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解答群众疑问时颇显被动,笔者就一些重点疑难问题思考和辩证,以求探究,以便进一步维护和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工作。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即不属于企业单位,也不属于国家,它属于参保职工所有。相关部门或经办机构在出台一些政策时,应该多考虑多数参保职工的利益,适当照顾特殊群体的利益,体现义务与权利对等。
2.对参保缴费满15年且到达退休年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60%缴费与100%缴费的,在未达到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和在调整待遇金额时应当区别60%缴费与100%缴费的待遇不同,让参保职工感受到义务与权利的对等。
3.既然《社会保险法》颁布运行了,我们就应严格执行,政策出台变动幅度应在《社会保险法》之内,这样既给工作带来了一种信任感,也让一线经办人员可以更好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