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地租赁合同7篇

时间:2025-07-09 作者:Anony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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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地租赁合同7篇

山林地租赁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承包给乙方,其四至为:东至____;南至____;西至____;北至____。

2、乙方承包经营使用期____年不变,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3、乙方所承包的荒山(林地)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结清。

4、乙方承包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搞多种养殖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

5、乙方对所承包的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转让转卖权和继承权。

6、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7、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一次性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8、甲方保证该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9、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还乙方购买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荒山款。

10、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11、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在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地租赁合同篇2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买卖协议:

一、买卖标的物及价款。

甲方愿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柳树共计______棵出售给乙方,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约定收取乙方购买柳树押金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及货款。

2、甲方承诺有出售上述柳树的绝对的、合法的、完全的处分权,保证无任何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否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为乙方提供采挖树木的便利条件,负责处理采挖、运输树木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及各部门、村委、人员阻碍、干涉、刁难等不利于采挖、运输、买卖的一切行为。否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人工费、机械租凭费等一切经济损失。保证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

甲方收款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合法字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自行采挖树木,所挖产品均归乙方所有。采挖开始时,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_____元,采挖过程中每运走 棵柳树付给甲方相近的款项____________元,收尾时与押金一并结算.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手印)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手印)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山林地租赁合同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林地从事农业综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将本人座落南康市麻双乡 村 组

用林地共计 亩 林证字( )第 号},林班 小班 。

林地界址: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出租给乙方经营种植桂花、油茶或其它对山地没有污染的经济林木,造林苗,园林绿化苗。 注:

二、租赁期为50年,自 年 月日至年月 日止。

三、租赁价为每年每亩人民币租金按 由乙方在每 年的 月 日前先把 年的租金存入甲方的银行帐户(专户)或现金支付。

四、①租赁期间,乙方享有该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此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该林地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由乙方自负盈亏,经营期间的全部投资、所涉及的所有税收及各项规费及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有权在租赁地域内进行道路排灌,水泵和水池等辅助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修建因生产经营所需的大棚和办公用房,生产管理用房。

③乙方有权在本林地上用于高效农业、农业观光、养殖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开发和生态园建设。

④乙方在生产中种植过程中,园林绿化苗、造林苗,经济林木等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

五、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经营形式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在不违背本合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允许乙方将林地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六、 甲方出租的林地应无林权纠纷,租赁期间如出现林权纠纷及其他侵权事件,甲方有义务进行调处,如因调处不当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赔偿

责任。

七、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森林防火及防范偷盗砍伐等到工作,甲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林保规章制度、共同防御森林火灾及砍伐盗偷事件的发生。

八、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进入林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方便,同时为乙方在林区进行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提供便利。

九、租赁期间,如因政策调整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所租林地,林地补偿归甲方享有,地表上的种植和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设备补偿归乙方享有。

十、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如甲方违约则甲方赔偿乙方该林地开发投资及相关项目建设投资应摊费用总额的200﹪的`赔偿金,如乙方违约则乙方赔偿甲方该林地两年的期限的租金。

十一、流转事宜:

①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林权证件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

②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③甲方将林地使用权用权租赁或流转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采购、施工、生产等。

④在林地租赁或流转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诉讼至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四、本合同租期到期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麻双乡林管站及村委会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山林地租赁合同篇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 已将 林地壹片租赁给甲方,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转租给乙方营林,经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 甲方将林地坐落在 地方,林地总面积 亩(大写 )林地,四至:东: ;南: ;西: ;北: 。(四至界线以附图为准)租赁给乙方生产经营。(林地地下资源、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具体亩数及四至范围以乙方具体种植为准。

二、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租金缴交方式: 。

四、 甲方责任:

(一) 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会同乙方看察林地,按合同规定,如数移交 给乙方生产使用;

(二) 作为甲方,保证租赁林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权,不得在租赁期限内进行抵押、另行出租等处分权属行为,保证林地租赁时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争议,若因造林基地权属不合法,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负责全额赔偿;

(三) 租赁林地系其他人的种植物,若甲方村民在租赁林地上的种植物与乙 方发生纠纷,甲方必须出面协商解决,作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保证乙方正常生产;

(四) 甲方帮助乙方加强生产管理,配合乙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 林地生产经营所有所须办理的有关手续,甲方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六)甲方负责办理林地生产经营的有关手续(林权证等)费用甲方支付。

五、乙方责任

(一)租赁的林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租赁的林地只许投入林业科研生产加工、销售。

(三)租赁林地必须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

(四)在生产建设设施中,不能影响甲方农业水利等设施;

六、林道及林业设施

承包期限内,乙方对造林基地及其投资建设的林业设施享有专有使用权,林地内原有林道及林业设施双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承包经营权流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乙方经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书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八、租赁前甲方林地现有的林木均归甲方所有。乙方认为必须砍伐有利生产, 甲方应当办理相关砍伐审批手续, 乙方依法砍伐,乙方应将砍伐的木材归还甲方,费用由甲方负责或折价补偿给乙方,若有甲方自行组织砍伐,应尽早实施,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

九、租赁期间乙方生产需要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劳动力。

十、租赁期间,若遇国家政策的需要和不可抗力因素,若本合同无法履行,应事先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决或终止合同(如国家需要征用该林地,地面物补偿归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十一、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变更而终止合同,法人代表更换,本合同仍有效。

十二、合同变更或解除

下列情况之一,皆构成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事由: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造林基地被国家征用;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四)合同规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事由。

十三、租赁期满,甲方若有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但无须重新订立合同,但应注明继续租赁的年限。

十四、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奉还给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申请由林业部门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

十六、本合同成立双方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乙方若不按期缴纳租金,逾期半年,以自动解除合同处理。

十七、本合同订立由双方签订盖章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壹份报备见证单位,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地 村委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见证单位:

年 月 日

山林地租赁合同篇5

甲 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乙 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林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林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二、转让期限

租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评估,林地转让价款计人民币______元/亩/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在每年农历年最后一天( 年三十)前以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大写: ) 元付清给甲方。若逾期两个月不付,作自动放弃,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同时对乙方作合同违约处理。

五、甲方责任

1、甲方要确保转让林地无林权纠纷,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确保是林权所有者真实转让愿望表达,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山场的林地所有权证。

2、确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国家重点公益林、省级重点公益林),以国家验收为准,同时出具有关证明。

3、确保林地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负责处理现有林地木材的处理)。

4、若出现山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并负责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5、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转让的山场范围内经营。不得越界开发,在合同经营期限内所转让山场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如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未完成转让经营事宜,在合同期满后,将由甲方无偿收回使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产,切实加强防范措施,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损失由乙方自负。

4、乙方经营该山场进行生产、林地培护、安装设施等所需有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获得山场承包经营权后,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等行为。乙方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6.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8.在合同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属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如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设施补偿及林木补偿和青苗补偿费等均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该林地各项补偿手续,以尽快取得征用补偿金。

七、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服务管理中心一份。

九、经协商,决定__(需或否)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

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地租赁合同篇6

甲方(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居住地址或单位全称)

姓名或法人: 联系电话:

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 元,分 年交清,每年交纳 元。于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限定在 年内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不改变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

(4)按照合同约定时限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在 年 月前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

(6)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7)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 年 月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盗伐)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监守自盗、滥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约定林木采伐时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约定执行),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

(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有全程监控权、行政执法权,并负有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七、附件(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鉴证机关(盖章):

经 办 人(签字):

山林地租赁合同篇7

在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本着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群众生活条件,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结合长轩岭街绿林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际情况,加快农民致富步伐,实现村企业、集体、群众多赢的目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科学规范操作开发项目,兹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依据本合同向乙方租赁林地,原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在租赁期内,享有本合同项目下的林地经营权(含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抵押权、林木采伐权),但不包含野生动植物资源、地下矿产资源。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但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第二条本项目所定位为生态林业综合开发。

第三条项目所需行政许可手续,乙方应按照规定报批,待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租赁林地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一条租赁的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以上租赁林地的具体方位及位置见“四至”图,具体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租赁年限

1、乙方租赁林地年限为_________年。

第三章租赁标准及支付方式第一条租赁标准:

第二条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采用每年结清12月份以一次的方法,乙方将全年租赁费按合同要求如实支付村委会;在乙方租赁期间,租赁的林地不再承担其它费用。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经过法律所规定的合法程序,获得行使将该林地租赁的权利,有权作为租赁方合法地租赁林地,并向乙方及时提供相应的林地交务必准确标定山地范围界线。

2、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林业部门办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监制的《林权证》其它有关林地方面的报批手续,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国家建设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征用合同书中林地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向当地或上级政府办理各项补偿手续,以便乙方能得到充分有效及时补偿。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法经营管理。

5、协助乙方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如发生甲方村民或其他人员有碍乙方对项目正常经营开发,甲方有义务解决相关纠纷,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6、若乙方根据发展需要新增经营用地或资源时,比如宜林荒山、宜林荒地,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甲方根据当时的情况比照上述条件满足乙方的要求,价格予以适当优惠。

7、本合同所签订的条款在承租期内,甲方始终为签约组织(合同中所列的村民委员会,尤其承担本合同中所有的出租方权利和责任,不受个人职务、村民委员会组织变更的影响)。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该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后,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合法进行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乙方开发经营的活动,必须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法规范围内进行,否则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租赁期内,可分租、分包、转租、转包给他人。

3、乙方在租赁期内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林地资源。全面负责租赁的林地、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对森林的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并投入相应的人员和经费。如因开发利用不当,管护无力,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及损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因开发建设所需行政许可手续(如山内增建林业设施及开辟林道、防火带、低产林改造、更换高档树种、森林景观开发需砍伐树木、征占用林地等),乙方应按照规定报批,待批准后实施。林木(含所有松林及杂树)一次性转让费已于签约之日付给了所有相关农户,林木与村委会及村民无关。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

5、乙方在不得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多种经营争创实效,甲方不得干涉或阻碍。

6、乙方对该租赁林地有优先延期租赁和优先购买权。

7、乙方在建设和开拓经营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在村民劳务。

8、租赁期内,在乙方提供林权证办理抵押担保手续,乙方在抵押时,承担所有投资风险及法律责任,其贷款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开发建设。

第五章租赁期满后财产处置

第一条租赁期满后租赁林地上面的现有林木等附着物,由于乙方在租赁和经营期内产生的增值或升值,属于乙方所有。

第二条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有新建各项设施及新造森林植被的增值升值,全部归乙方所有(国家法律规定的除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延期租赁权。如他人租赁或租赁,必须经权威中介机构评估乙方资产净值,由新租赁或租赁按评估资产净值付给乙方。

第三条租赁期满后如无人租赁,乙方也不愿再续包,林地内所有新建设施等附着物由乙方自行处置,但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森林植被必须符合_________年国家绿化的标准。

第六章合同书变更和解除

第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书。

第二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则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乙方不按规划实施,3年内不动工实施林业开发建设;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书无法继续履行。

第三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而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1、甲方严重违反此合同书规定,损害乙方利益。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书无法继续履行。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第一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书的约定,造成守约方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第二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未按时使用该租赁林地,则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应支付乙方每亩壹佰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乙方如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超过双方约定的日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如果由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书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生效及其它

第一条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另全部合同书附件及法律手续齐备起生效。

第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后签订的补充合同书与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附件作为本合同书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林业局备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